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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洗聖事

聖洗聖事是耶穌親自立的。使人藉著聖神及水的洗禮而重生,成為天父的子女,公開加入教會團體,成為基督徒,負起傳揚福音的使命。人的悔改、皈依,是歸向死而復活的基督,它要求我 們除了懂得教義外,要以祈禱和反省,在信友團體中不斷更新。領洗之後才可領其他的聖事。

a. 嬰兒領洗:
出生於公教家庭,縱使只父親或母親屬教友的嬰兒應於領取出世紙後即領洗。 事前要注意 下列事項:
1 ) 父母最少應預早兩星期到堂區秘書處登記。
2 ) 登記時,需出示嬰兒的出世紙及父母的領洗和結婚證明。
3 ) 嬰兒的父母應自請妥代父母。
4 ) 於嬰兒領洗前,父母需要參加講解有關領洗問題的聚會。

b. 成年領洗:
成年人在領洗前不但要積極研習教理,而且要開始實習信仰生活。這段時間約為期年(特別情形除外)。成人入教的過程:
「慕道前期」有意慕道的人仕開始探究信仰,學習福音。
「收錄禮」領受十字聖號及福音:表示相信基督,並願意跟隨他。正式被教會取錄為「慕道者」。
「慕道期」慕道者經過一段長時間研習教理及有關的禮儀,實踐福音及學習祈禱 並體驗信仰生活,作好加入教會的準備。
「甄選禮」接受團體的准許和支持,加緊領聖事的準備。
正式被教會取錄為「候洗者」。

候洗者與整個堂區的基督徒準備死於罪惡,改變自己成為真正基督奧淨化和體的肢體。為激發候洗者對淨化和對基督救贖的願望,舉行三次考核 光照期禮,使他們逐步認清罪惡,嚮往救恩。

入門聖事聖洗(分享基督的死亡與復活,成為天主的子女)
- 堅振(接受聖神的印證)
- 聖體(預先分享永生的生命)
「釋奧期」信友團體偕同新領洗者,藉著默想福音、參加感恩聖祭、和實習愛德,更深入地參與和瞭解逾越奧蹟,並日漸表現在日常生活內。

慕道班要求

1. 申請人須年滿15歲

 

2. 所須文件

   1.香港身份証

   2.結婚證書

 

3. 致電堂區辦事處索取資料 (電話:3590-8017)

 

4. 請索取申請表格。

堅振聖事

是耶穌許下給我們的。在這聖事中,我們藉著覆手和傅油禮領受聖神,而能確 切地加入教 會,認清自己的使命,做一個圓滿的基督徒。同時更藉著聖事本身所授與的聖寵,幫助我 們善盡作證的使命,做基督的傳人。

十一歲或以上的教友(特別就讀小五、小六的公教兒童)應學習道理,準備領受堅振聖事。

聖體聖事

是耶穌在最後晚餐時建立的,他使自己真正臨現於餅和酒,內成為信友的食糧。使凡領受 這聖體聖事的人,彼此成為兄弟姊妹,在基督內彼此結合,達到與主與人共融的至高界。

A. 領聖體前應留意:
1) 根據新教會法,當天已領過聖體的教友可以在同一天內,在他們所參與的另一 次感恩祭中再領聖體。
2 ) 信友應清楚自己是否負有大罪(在大事上,明知故犯),若是,則應先辦妥告解才可領聖體。
3 ) 應守聖體齋、即是說,在領聖體前一小時內不可進固體或流質的食品,或含有酒精 性的飲品。老年人、病人和照顧他們的人,可不必守聖體齋亦可領聖體。
4 ) 所有己經過初領聖體的教友,每年必須至少領一次聖體(兒童初領聖體前應接受悔改聖事)。
5 ) 垂危的人(無論因病或意外)應領受臨終聖體。

B. 領聖體的方法:
本教區內的教友可以用傳統式或用手接領聖體。 教友可直接從聖體爵或聖體容器取領聖體-在這種情形下,侍立在旁的司鐸或 執事應說:「基督聖體」而教友應回答:「亞孟」。 如果領聖體及領聖血的話,已蘸了聖血的聖體絕不能放在領聖體者的手裡。

C. 兒童初領聖體:
年約九歲(三年級)的公教兒童,都應到堂區登記參加初領聖體道理班。

 

 

修和聖事

是耶穌親自立的。他在升天前將赦罪的權柄交給了教會,使教會能繼續耶穌去尋覓罪人, 領導罪人回歸父家的工作。若我們因罪遠離了天主,我們可藉這聖事與天主及教會重新修好,獲得罪赦。每台彌撒前後十五分鐘可找神父辦修和聖事.

病人傅油聖事

是耶穌特別關心病弱、衰老和臨終的人而立的。使領受此聖事的人得到恩寵和力量,在病 中常能保持內心的平安,不失忍耐,一心依靠天主的照顧。
因此,病者的親友有責任通知神父,使患病的教友盡快領受。

聖秩聖事

是耶穌親自建立的。為繼續他在世時的宣揚福音工作,於是便在基督徒中,揀選一些特別 獻身的人去擔任牧養人靈的專職。在這聖事中,賦與領聖事者個不滅的神印,使他永為司 祭:專務行聖事、獻聖祭、宣揚福音及照顧天主子民的工作。

現代的教會,神神職人員之缺乏,大家都知道,但我們身為教會的一份子,是否關心過聖 召這回事?身為父母者是否與自己的兒子提及過鐸職呈召的問題?是否曾為聖召祈禱?身為師長者是否為自己的晚輩講解聖召的意義和價值?各位主內的青年,在你們選擇終身生 活方式之際,是否考慮過獻身教會,跟隨基督做神父?「來,跟隨我!」這句神聖的召喚是否也曾在你的耳邊迴響過?

若有興趣認識或加入教區神職班者,請立刻與教區聖召委員會或堂區神父接觸。

婚配聖事

是男女二人,在基督的愛內,自由地將自己交給對方,願意共同勉力度一個更滿的基督徒 生活;並在二人的親愛中,傳生後代,負起教養子女的職責。

辦理婚姻應留意事項:
1) 準備結婚的男女,應於婚禮前半年向行將舉行婚禮的聖堂登記,安排婚禮地點、日期 及填寫一份男女雙方初步個人資料和自由身分的表格。
2 ) 出席由司鐸主持的「婚前查詢」。
3 ) 結婚前三個月,到任何政府婚姻登記處,並聲明是天主教徒要在某天主教聖堂舉行婚 禮,以便領取婚姻登記官證明書,俗稱:「教堂紙」。
4 ) 建議婚禮日期須待婚前查詢辦妥及雙方向聖堂辦事處呈交政府婚姻登記處簽發的婚姻 登記官證明書,方可作實。
5 ) 參加由「香港明愛家庭服務」及「香港公教婚姻輔導會」所舉辦的教友婚前培育活動 及婚前輔導或接受類似的婚姻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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